北京执照变更名称要求指企业在北京注册公司或办理三证合一时,按照国家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注册公司名称的要求。

一、北京执照变更注意事项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二、北京执照变更名称规定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以上备用名称拿到工商局查册核名。名称格式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三、北京执照变更名称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办理营业执照;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4、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办理营业执照);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北京执照变更价格

服务费用:800元+政府费用,特殊行业按难易程度收取费用。在办理之前支付全额的80%,在办理完毕后支付剩余的20%,欢迎用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企服快车指定的香港银行帐户或中国的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