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商业模式,在企业之间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转让的办理却有想过的规定。
那么北京商标注册转让的优势有哪些?北京商标注册转让的优势:时间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2年)。
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这对很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时间节省。
商标转让的优势:成功率注册商标的通过率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商标。
若商标局发现有近似商标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
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转让的优势:商标价值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
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
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主要方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想要拥有商标,需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但是在申请注册之前,应该对商标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几率不小,因此很多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申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商标被驳回的硬性理由
(1)明显标志:国家、军队、国际组织、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歧视性和欺骗性的,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显示不完全: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商品的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缺乏识别显著性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5)《巴黎公约》的禁止性规定:性质具有侵犯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中第三人既得权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完全是用在商业中表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以及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惯用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欺骗公众性质的商标。
(二)商标被驳回的其它原因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由于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商标意识,如果没有专业的商标注册经验,在注册过程中商标被驳回了将会很麻烦。
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注册商标作为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变现,为商标注册人获取更多的财富。
目前注册商标变现最有效的方式有三种,即商标许可、转让、质押,通过对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实现变现。
其中,商标许可是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方,通过许可备案的方式,提交给国家商标局,依据法律程序完成商标专用权的授权。
被许可方可以按照许可合同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获取一定的报酬,实现注册商标的变现。
此种商标变现方式,注册商标所有人未发生变化,但注册商标使用者增多,适合于招商加盟、多级代理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品牌。
商标转让是最常见的注册商标变现方式,一般也被称为商标买卖。
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程序可以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是一种有偿合作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实现商标变现。
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国家商标局会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但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受让方可以将核准证明与原商标注册证书配合使用。
商标质押是最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以及产业更加完善,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变现形式。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属于产权的一种,与房屋、车辆等实物产权一样,可以进行质押。
商标质押变现也是以借贷的形式实现。
商标注册人将获取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进行质押,从而获取资金或资源,同时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贷的本金,逾期未还或者违约的,质押的注册商标会被提供质押服务的机构进行拍卖,转让。
一般能够申请商标质押的注册商标均为,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的产权。
以上三种商标变现的方式都需要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出现任何的风险,都需要当事人自负后果。
在进行商标变现之前,建议商标注册人通过正规的商标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商标的许可备案、转让或者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