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照变更地址说明指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法规,对企业或个人通过注册公司进行资本积累所选择的地址进行说明和解释。

一、北京执照变更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需提交原注册地税务登记机关出具《变更税务登记表》和《迁移通知书》。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到税务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帐户帐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二、北京执照变更地址说明

1、注册地址必须是正式的办公楼,住宅是不能用于公司注册之用;

2、公司经营范围若涉及到行政审批的,需在公司查名后,办理行政许可证。如食品公司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经营运输的企业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若注册外贸公司,则在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方能自营进出口业务;

4、在北京注册分公司,也需租赁正式的办公室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

三、北京执照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3、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