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证合一变更地址要求是指对企业在北京注册公司或办理三证合一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的正确有效的公司地址的变更。

一、北京三证合一变更地址类型

1、自己租赁办公室作为企业登记地址

用自己租赁的办公室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为实地注册。

这类企业一般为想在市区注册公司、、生产型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2、用开发区等第三方提供的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一般用郊区开发区、经济园区等投资招商部门提供的地址,自己办公可在北京市区。

在开发区注册公司是北京的一个特色,北京绝大多数企业选择在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公司。

主要的理由是为了享受开发区高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较为宽松等因素。

二、北京三证合一变更地址要求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受理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北京三证合一变更地址变更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电子营业执照;

3、组织受理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代码卡;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原章程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新股东会议决议;

8、变更登记申请书;

9、其他材料。

四、北京三证合一变更地址好处

1.减少了行政审批

以“三证合一”为切入点的商事制度改革,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

作为先手棋和突破口,荆州市工商局主动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做到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2.提供办事效率

改革前,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少则八九天,多则半个月。

推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资料,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所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无论是办理企服快车、产权过户,还是办理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企业只需带上一张“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

3.激发了创业活力

推行“三证合一”改革后,群众办理登记的环节减少,提交资料减少,门槛降低,办理时间缩短,极大地激发了创业活力。

截至7月20日,荆州市新登记各类企业1546家,同比增长26%。

4.整合了部门信息

“三证合一”以政务服务中心搭建的联审联办平台为依托,实现了信息互通互享互认,结束了过去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务局税务信息之间的孤岛现象,为下一步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改革红利最大化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

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

这此改革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6、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

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一,实行信息共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

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

其二,实行信用惩戒。

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三,实行联动监管。

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

其四,严格市场退出。

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7、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

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

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