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企业或个人经营中重要的一环了,文字、图形等都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并且已经被大量申请。

那么,声音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吗?商标注册公司给出以下介绍声音商标的规定正式生效,美丽的音符也就不再只是为我们所欣赏,它还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

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多媒体广告不仅出现在网络上,还可以出现在手机微信、博客及各类APP应用上,为自己打上“声音”商标,将引发企业的无限创意。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今后可能流行音乐、动物的叫声以及其他稀奇古怪的声音,或都难以逃脱被抢注的命运。

可以想象,有人会把“鸡叫”声音作为鸡肉类食品的商标,有人甚至可能会把“叮咚”的泉水声注册在矿泉水等饮品上,还有人会把“鼓声”注册在乐器等商品上。

声音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吗?商标注册公司介绍声音是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的,但是目前声音商标的通过率并不是很高,多数企业公司暂时也用不到声音商标,但是,文字、图形商标却是常见的也是重要的商标,经营者们要尽早申请注册。

当一个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的注册人会获得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其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一定得法律法内行使其权利。

不过当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注册商标影响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吗?答案是不影响的,如果商标注册人违反使用注册商标,是触犯了《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中的条例,商标注册人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没有任何影响。

在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其已注册商标时,如果他人擅自使用其相同或类似商标时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

但是,虽然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不过却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严重时丧失倍偿请求权。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理方式,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据此我们认为,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

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注册简约不简单不容小看, 每天我们都在谈论商标,你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好商标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好商标具备哪些特点,真正的好商标应该具备下面6个特点:

1、商标要承载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

2、商标要通俗易懂。

3、商标要体现产品或服务的特质。

4、商标的寓意要积极向上。

5、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搭配相得益彰。

6、商标名要符合当地的风俗文化。

商标注册简约不简单不容小看, 专业的事应交给专业的人,关于商标有任何不懂的问题,我们都有专业的团队为你答疑解惑,一起长知识啦!

商标所有者如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投诉书》或《起诉状》、被侵权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侵权商标的图样、包装、发票、实物等有关侵权的证据。

《投诉书》或《起诉状》中要载明被侵权人的全称、住所、注册商标名称及图样、商标注册证明、商品销售情况、侵权发生地、侵权事实、请求处理的要求等内容。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

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

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

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

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

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