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
设立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刻制-------北京市公安局
3企业代码登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4统计登记-------北京市统计局
5外汇许可证-----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
6税务登记-------北京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上述登记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