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销可以自行选择简易注销或是普通注销,而有几个类型企业是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的:

1、外商投资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有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况企业;

4、正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司法协助、被行政处罚的企业;

5、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为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

7、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批准的企业;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申请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20日;公示期满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

北京公司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章程原件;

6、全体股东需携带身份证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