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 通报:

6月19日8时28分,轨交9号线合川路站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

民警接报后迅速到场,将3名受伤人员送医治疗。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男,54岁)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于上班搭乘高峰期,人潮涌动发生这件事,目前还不清楚伤者伤情怎么样,衷心愿三位伤者伤势不重。

也不清楚沈某持刀伤人的动机是什么,但可以就沈某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二。

沈某选择上班搭乘高峰期于地铁站这种公共场所持刀伤人,可能是事前想过后并实施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持刀伤人,性质相当恶劣,令人不寒而栗。

但单从其行为上来看,沈某后续可能会受到一定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原理,沈某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乃至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行为,且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从刑事上来说是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不知道伤者情况怎样,北京达必诚律师所周宇龙律师认为: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且沈某不存在犯罪阻却事由,比如:沈某的精神等方面正常的话,那么沈某的行为是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对于伤者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届时可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解决,具体情况怎样,且待有关部门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