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处于城保账户封存状态,若您在个人门诊帐户内尚有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持医保卡结算即可,帐户资金用完为止。

因本市未退休人员均需按规定正常缴纳医保费用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若您至社保部门以自由职业者按月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的医保账户将于社保部门认定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恢复享受原来的城保待遇。

若您想单独缴纳医疗保险,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为本市引进人才配偶或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配偶,在无任何医疗保障待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的情况下,可按规定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19-59周岁人员缴费标准为620元/年。

但因2012年居民医保集中登记缴费期已截止,中途参保人员(新符合条件人员等除外)待遇起算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另外,根据沪府发[2011]33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情况,您也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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