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项目申请报告目的是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北京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北京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北京项目申请报告研究基础

要求提供项目组主要成员以往的、主要相关的研究基础和实验室支撑条件的背景资料,并客观的自我评价。

尽可能介绍申请项目的前期进展(附上有关已投稿的文章和被接纳的证明),加强对你的信任。

提倡尽可能地利用国家重点或部门开放实验室已有的研究设备。

主要成员的学历和工作简历应清晰,提供近三年内发表的的论著目录,且应包括论著中全部作者名单、顺序,论文题目发表年月、期刊名称、期号、页号等。

北京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对象

以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介绍的为摘要

(1)对企业报送的北京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是政府行为,对于重大、复杂的项目,政府核准部门要委托专业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

(2)咨询机构在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既有为政府咨询把关的作用,也有代政府核准、审查的作用。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