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三证合一名称了解指为开拓北京市场或其他目的在北京注册公司或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人或企业在注册公司时,对选择的公司名称的了解和变更。

一、北京办理三证合一发展方向

1、“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2、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

当前推进“三证合一”制度改革,除大力减少前置审批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面向质监、税务、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等各级组织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资源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实现电子政务系统跨平台、跨应用、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条件。

3、行政审批权力应当与注册登记事务分离。

行政审批权力通过法律规定由行政部门承担,而登记注册事务则可以由事业单位承担。

第一,行政审批权与注册登记事务的分离是由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决定的。

第二,行政审批权与注册登记事务的分离也是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

二、北京办理三证合一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

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

1、2、3表示,目前工商部门编号为3;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

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

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北京执照变更名称了解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以上备用名称拿到工商局查册核名。

名称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