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自贸区公司税报及注册北京自贸区公司报税,首先自贸区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要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北京公司完成税务登记后,每月需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一、注册北京自贸区公司税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3、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4、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6、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注册北京自贸区公司税报之税务登记流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三、注册北京自贸区公司税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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