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浦西注册代理公司条件是指根据2014年最新执行的《公司法》,企业在北京浦西注册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监事、注册地址、公司章程等。

一、北京浦西注册代理公司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北京浦西注册代理公司注册地址

1、注册地址必须是正式的办公楼,住宅是不能用于公司注册之用;

2、公司经营范围若涉及到行政审批的,需在公司查名后,办理行政许可证。如食品公司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经营运输的企业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若注册外贸公司,则在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方能自营进出口业务;

4、在北京浦西注册分公司,也需租赁正式的办公室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

三、北京浦西注册代理公司条件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四、注册北京浦西浦西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

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