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作出准予企业解散的登记决定的行政行为。北京公司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然后主体资格消灭。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企服快车式。比如,经过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就此终结,员工全部遣散,债权债务关系全面清理完毕,公司至此消失了。
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不以企业申请为前提,而是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主动而为,这是吊销和注销的第一个区别。
吊销后公司的经营资格丧失,从一定程度上讲,吊销也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一种方式,但和注销相比,吊销不是一种合法的退出市场的方式,而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这是吊销和注销的第二个区别。
与北京公司注销不一致的撤销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通俗一点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因此登记机关通过撤销来纠正这个登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