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注册合伙公司的条件

1.注册合伙企业要有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2.注册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同时要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3.注册合伙企业必须要有经营场所。

4.注册合伙企业要有书面合作协议。

5.注册合伙企业要有每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二、注册合伙公司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而且还要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北京合伙公司注册流程

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