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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局发布2011年十大典型版权案例。
近日,北京市版权局发布了2011年北京十大典型版权案例,涉及出版、音乐、网络文学和游戏、软件预装和使用、世博吉祥物使用等领域。
其中,网络侵权5起,软件侵权1起,卡拉ok侵权1起,与世博会有关的吉祥物侵权1起,图书、音像制品等著作权侵权2起。
从案件类别来看,这十起典型案件包括六起刑事案件、两起民事案件和两起行政处罚案件。
与往年相比,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突出了加大侵犯著作权刑事打击力度的特点。
在这十起案件中,超过一半是刑事案件。
其中,被告人吴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投资制作北京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挂件72.9万个,并非法销售。
吴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其他同案被告人依法被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作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办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重点案件,张等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被告人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成为6起量刑较高的刑事案件之一。
此案的审理也增加了网络游戏盗版的威慑力。
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关注的“悠游书盟”著作权侵权案,作为网络侵权盗版的典型案例,被列入十大案件。
近年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事件频发。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中,有五起案件涉及实施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这些案件的查处和判决,对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打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在发生和未来可能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起到了威慑和遏制作用。
此次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体现了对企业侵犯盗版软件行为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其中,北京某摩托车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通过追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当事人的侵权责任,对促进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软件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尊重知识产权的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大案件中,庄则栋、佐佐木敦子诉北京某公司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案的判决备受关注,是因为它使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法律适用更加规范合理。
2010年3月,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传播原告夫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有声读物。
原告起诉被告后,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疏于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网络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涉案作品主观上存在过错,侵犯了原告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认定,提供P2P技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照顾在其网站上发生过诉讼的网民,采取措施防止其网站成为他人侵害明显涉嫌侵权的网民的平台。
2011年,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北京公安、法院、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查处侵犯著作权大案要案方面取得突破,通过建立大案要案协调机制、举办著作权法律法规研讨班、快速认定侵权行为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据了解,去年北京共办理著作权行政、民事、刑事案件1612件,其中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1565件,比2010年增长21.7%,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3%;一审著作权刑事案件32件,其中侵犯著作权罪刑事判决10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事判决22件;
15起版权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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