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注销资料清单

1、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3、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7、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8、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简易注销流程

1、税务清算;

2、工商注销;

3、银行注销;

4、社保公积金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