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公告》明确,具备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退税业务场所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承担相应运用费用;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退税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公告》指出,退税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另外,《公告》还要求,有意向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商业银行,请在申请期限内制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服务方案》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同时,《公告》还明确,公开选择时间自2019年4月8日至22日完成申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