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经营范围中有仓储种植、生产等项目的经营面积必须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出具“仓储”项目暂不经营的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证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如护照名字为外文,营业执照名字为中文,需提供法人中文名字的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7、设计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所盖公章必须为税务局公章;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1、承诺书;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2、税务开业登记审批表;

13、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4、生产加工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明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