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依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2.企业类型:外商独资、合资、合作

3.注册资本: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4.经营范围:

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投关、报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资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