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龄符合规定标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政府规定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 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有: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 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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