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查询)。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叫作文网文。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设立,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再报请文化部进行审批。

互联网文化活动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为了盈利目的而进行的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取费用、进行电子商务、广告和赞助等方式来获取利益,并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对于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30天内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情况下,将提交给文化部进行审批;如果初审不合格,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解释原因。

文化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30天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如果批准了,将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给申请者;如果不批准,应当解释原因。

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提供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结构和章程。

2、有一定范围的网络文化活动被确定下来。

3、拥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获取途径或互联网文化产品制作能力。

4、需要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且必须配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和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如果您申请游戏产品业务,除了上述条件之外,注册资金还需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

6、根据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

7、根据《关于引进外资在文化领域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允许外商投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而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其他条件,需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申请成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机构时,应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表

2、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表格;

3、需准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的来源、数额和信用证明文件(例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5、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要求(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8、业务发展报告

9、需要依法提交的其他文件。

下面是关于“北京文网文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查询)”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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