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内资企业汇算清缴是北京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中国的企业,绝大部分均需要在次年的5月底之前,提交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文档。

考虑到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同,中国会计制度和税收系统诸多的不同,在准备相关文档时,有着相当的难度去完成所有的调整项目。

我们作为专业的服务公司,可以为您提供如下的服务:

一、北京内资企业汇算清缴的内容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二、北京内资企业汇算清缴审核报告提交资料清单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单位设立时的和以后变更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期末存货盘点表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复印件

纳税申报表

已缴纳各项税款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